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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AA欧盟无障碍法案(EU)2019/882答疑

作者: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25-06-10 09:57:04点击:59

1、这款产品,有一系列型号,能否只做其中1个型号的检测,即可出全部型号的报告?

 

从检测/测试的角度,除非其他所有型号的所有内容(硬件、软件、说明书等),均100%一致,否则检测方无法负责任承诺“测1个的结果即可代表所有”。

 

从认证/出报告的角度,通常原则是,不同型号产品不能放在同一份报告里。

 

2、企业为了节省时间和预算,不可能全系列产品都检测,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?

 

在实操中,考虑到企业时间成本、预算、团队工作量等客观限制因素,有尽可能减少重复工的方案供参考。

 

例如:型号A和型号B、C,在软件层面100%一致,仅说明书、硬件尺寸不同;那么,型号A的软件检测结果,可复用到B、C上,但B、C需单独检测与A差异化的部分。 当然,这样的操作,建议企业在自声明、或相关报告中,进行说明,以增加信息真实性和透明度、进一步降低不必要风险。

 

3、判断同款产品的不同型号,有哪些差异化要检测的地方,该从哪些维度考虑?

 

从目前主流考虑EAA合规的产品形态(手机、智慧屏、笔记本电脑、路由器、智能手表、摄像头、App、Web、门铃、投影仪……)来看,同款产品不同型号的差异,包括但不限于:

 

操作系统(具体到系统和版本号)

 

出厂预装的品牌自研应用(具体到应用和版本号)

 

硬件(外观/尺寸/接口)

 

说明书(纸质/电子版)

 

Web跨端(如PC端Web自适应为移动端)

 

其他

 

4、智能电视/会议电视一体机/智慧屏,是否在EAA要求范围内?

 

非常明确,在。

 

5、智能电视/会议电视一体机/智慧屏,考虑无障碍时,有什么重点要注意的?

 

多数出海的这类产品,所搭载的操作系统(OS),是Google TV OS,然后品牌方自己在OS中预装一些自研应用。

 

这种情况下,这类产品考虑无障碍,重点其实是考虑品牌方自研应用的无障碍。

 

当然,虽然按照EAA的条款,品牌方有义务督促第三方(Google TV OS)考虑无障碍,但那不是品牌方能控制的,所以通常也不涉及违法。

 

6、智能电视/会议电视一体机/智慧屏,做EAA合规,品牌方的工作量如何?

 

品牌方主要须配合确认:自己的产品是否具备无障碍测试条件(例如:OS是否有“无障碍功能”、是否可以安装talkback等)。

 

以及提供预装的自研应用清单。

 

7、同系列产品,不同型号只是屏幕尺寸不同,是否只需做其中一款的EAA合规即可?

 

如果可以确认:不同型号仅仅是屏幕尺寸不同,其他一切都无不同。——那确实只做其中一款的无障碍测试即可(至于报告、证书是另一码事)。

 

但凡上述不能100%确认,则谁都无法保证其中一款的无障碍情况能代表其它款。

 

8、配套的遥控器在EAA要求范围内吗?

 

在。

 

例如:若遥控器存在数字键盘,则数字必须有可触摸的独特设计。

 

9、国外有种收费的工具条,号称加载在网站上、网站就无障碍了,是否直接购买使用该工具条,即可EAA合规?

 

网站无障碍的方案有很多种,所谓工具条方案,当然也能一定程度提升网站的无障碍情况。

 

只是具体到《欧盟无障碍法案(EAA)》,无论是法案本身的条款要求、还是与Web对应的EN 301 549标准要求,仅靠“工具条”,是不足以达标、不足以合规的。

 

10、有人说,Web要符合EAA,就是要做好Cookie弹窗的一些事,是这样吗?

 

无论是无障碍(Accessibility)这个概念、还是相关技术标准(EN301549、WCAG)、还是EAA这个法案所要求的,都远不仅仅是“弹窗”或“Cookie”这两件事。

 

11、我的产品就是连接在电脑上的摄像头罢了,需要做EAA合规吗?

 

如果,这个摄像头:

 

1)它就是一个纯粹的摄像头,只要连接到电脑就能实现摄像头最基本功能;

 

2)不存在任何驱动程序、配置软件等;

 

3)就算有配置软件,也可以在不使用配置软件的情况下使用摄像头最基本功能。

 

——那么,它可以视作不在EAA要求范围内。

 

当然,毕竟EAA还未正式生效、还没判例出现,如果为了确保万无一失,考虑无障碍总比不考虑要稳妥。

 

12、我的产品不在欧盟地区的线下销售,在欧洲的亚马逊网站上销售,且是企业级产品、不是消费级产品,需要EAA合规吗?

 

只要在欧盟国家销售(不管在什么地方、或什么渠道销售),且EAA要求范围内的产品,都须符合EAA。

 

哪怕是企业级产品、看起来不在EAA要求范围内,但如果销售渠道面向或允许个人消费者购买,且个人消费者购买该产品后也能使用,那么该产品也被动必须EAA合规。——换句话说,“企业级”与否,不是企业自己“说了算”。

 

13、EAA将于2025年6月28日正式实施,这是否意味着从该日期起,产品在清关时就需要企业自我声明满足EAA要求?

 

是的,2025年6月28日之后投放市场的新产品,都需要在清关时进行符合性自我声明。 例如,产品应符合《欧盟无障碍法案(EAA)》推荐性标准EN 301 549。

 

14、 法规中提到“2025年6月28日前已提供并签订合同的服务可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使用,最长不超过5年过渡期,直到2030年6月28日必须全面实施” 。这句话怎么理解?

 

首先,这个条款只适用于服务提供商,不适用于产品制造商。 也就是说:单独面向销售者的软硬件产品本身,不存在过渡期这个概念,一律2025年6月28日起就必须合规《欧盟无障碍法案(EAA)》。 而服务提供商,对于在2025年6月28日之前已经投入使用、或签订合同的服务,法案提供了一个5年的过渡期,允许企业逐步淘汰不符合无障碍要求的、与服务配套的软硬件产品,以满足新的标准和要求。

 

15、如果我是服务提供商,既然存在5年过渡期,是否可以不用考虑EAA合规?

 

以服务提供商:电信运营商为例。 假设其提供宽带服务的同时,给用户提供了一个路由器,那么这个路由器,有5年的豁免期,电信运营商可以在5年内把这个路由器换成符合EAA要求的产品。 但是,这个路由器的生产商,面向市场独立销售的这款路由器,则不存在5年豁免期的概念。

 

16、法案在2025年6月28日正式实施这个时间点上,企业是否还有其它常见的一些疑问和误区?

 

由于《欧盟无障碍法案(EAA)》还未正式生效,谁都无法预测届时的执法力度、司法解释、判决案例,这里面存在大量不确定性。 但从历史经验看、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同类法案执行情况,任何新生效的无障碍相关法案、助残相关法案,执法力度都很强,企业被投诉时的败诉概率也很高,甚至产品会被残障者和助残组织重点关注无障碍情况。 鉴于此,我们建议重视欧盟市场的企业,不要冒险,尽可能都让产品考虑《欧盟无障碍法案(EAA)》合规。——这不仅是避免违法,也是让产品能真正更好被残障用户使用,一举多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