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欧盟对保加利亚的修订案的停顿期(Standstill Period)于2026年1月28日正式结束,保加利亚最新《烟草、烟草制品及相关制品法》修正案已正式生效。以下为政策核心内容及操作指引。
一、立法进程关键节点
该法案最初于2025年7月25日提交欧盟通报。
原定停顿期为三个月,但因意大利等成员国提出“详细意见(Detailed Opinion)”,根据欧盟第2015/1535号指令,停顿期延长至 2026年1月28日。
停顿期结束后,保加利亚政府已正式在《国家公报》(State Gazette)公布修正案,并开始全面执行。
二、产品定义与分类更新
法律扩大了监管范围,并对新型产品进行了明确界定:
一次性电子烟:指无论是否含有尼古丁,由制造商预先填充液体且不可补充或再填充的电子烟。
非烟草制品:指通过呼吸方式向人体输送烟雾或气溶胶,不含烟草、尼古丁或受控麻醉物质,通过燃烧、加热或蒸发方式消耗的制品。
相关制品范围:明确包括电子烟(含/不含尼古丁)、补充容器(含/不含尼古丁)、液体(含/不含尼古丁)、非烟草烟雾制品及不含烟草的水烟制品。
不含尼古丁电子烟产品的容量限制
电子烟体积≤2mL
补充容器≤10mL
三、健康警示标签要求
法律要求在零售包装及任何外包装上必须标注特定的健康警示语:
含尼古丁制品:
„Това изделие съдържа никотин, който води до силно пристрастяване. Не се препоръчва за употреба от непушачи" 。
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、补充容器及液体:
„Това изделие крие риск за Вашето здраве" 。
非烟草制品:
„Това изделие крие риск за Вашето здраве" 。
警示语要求:
必须覆盖包装最大表面30%
与包装主文本平行印制
四、过渡期条款与库存处理
1.库存销售
法律生效前已生产或投放市场的产品,可继续销售3个月。
尼古丁含量超过20 mg/单位的产品,仅允许在法律公布后 1个月内完成清理
2.库存申报:
一次性电子烟的经营者须在法律生效后7日内向海关部门提交详细库存清单。提交后的3个月内,库存可用于:
出口至非欧盟国家
发送至其他欧盟成员国
在零售网点完成清理销售
五、库存申报材料要求
1.经营主体信息
企业基本资料:公司名称、总部地址和管理地址
身份识别码:责任主体的统一识别码(ЕИК)
网点信息:库存存放地点或营业网点地址
2.产品详细规格
按产品型号分类列出以下数据:
商业名称:产品的具体品牌或贸易名称。
包装/产品描述:产品的包装规格或物理特征描述。
容量:消费包装的液体容量(以毫升/mL为单位)。
总量:消费包装的总数量(个/盒)。
3.签署与确认
编制人姓名及职务
负责人姓名、职务及亲笔签名
提交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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